一、法定优先原则。比如,法定的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及法律规定的优先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
二、请求优先原则。对于到期债权的多个债权人,优先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债权则优清偿。但同时取得了执行依据则要共同参与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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