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9-09
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然而,如果男方在订婚时给予的见面礼具有彩礼的性质,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男方需要举证证明这一点,而女方如果将部分见面礼用于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可以凭证据来抗辩。
如果男方的见面礼数额不大,女方可以考虑不退还,只要双方没有因此产生矛盾,不影响未来的相处。但如果数额很大,双方最好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男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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