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举出一个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第三人的例子吗?

请列举一个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例子,和一个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例子!

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前者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依附于所支持的一方。前者有独立的请求,既不同意原告也不同意被告的请求;后者无独立的请求,致使支持关系起利益的一方的主张。比如说小王与大王因为遗产纠纷上诉到法院,同有继承关系的兄弟中王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被继承人的债务人小张参加诉讼就是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率,他只能承担诉讼义务,对诉讼标的遗产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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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7
合同的履行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履行的,称第三人代为履行,该其他人就是你说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第三人。合同之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为通常情况下,债应由债务人履行,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债务由谁来履行对于债务人并不重要,债也可以有第三人代为履行。举个简单的例子。甲欠乙500元,到期未还,甲向乙索要,乙说没钱,甲原本只能向乙要钱,这时,乙的好友丙十分慷慨地说,不要找乙要钱了,我现在就替乙还500元。丙当场掏出500给甲。该案例中,甲乙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丙就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的第三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