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车被别人撞了,我想去4s店维修,但对方就要求去指定地点修,应该怎么办?

对方付全责,车是公司的,但我想去车行维修,对方保险公司不肯,如果在车行修就只能是给百分之70的维修费,现在跟撞方协商不好,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有遇到过的,请求只招怎么办好。
我的车是私家车,对方的是公司的车

你有权利要求去4S店维修,因为对方是全则,也有保险。你可以和对方的保险公司协商,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你可以电话他们总公司,或是保监会因为对方保险公司无权拒绝你去4S店,只是4S店价格较贵,所以保险公司不想多花钱赔给你,他们指定的维修厂肯定没有4S店维修的好。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你就应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是没有的。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车子被撞,对方全责,处理流程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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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你有权利要求去4S店维修,因为对方是全则,也有保险。你可以和对方的保险公司协商,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你可以电话他们总公司,或是保监会。因为对方保险公司无权拒绝你去4S店,只是4S店价格较贵,所以保险公司不想多花钱赔给你,他们指定的维修厂肯定没有4S店维修的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07
只要能修好,去哪不行公司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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