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丢失可以补办的。
一、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扩展资料
社保卡登记审批流程:
(1)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社会保障卡的,须将申请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社会保障卡时,须将申请材料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3)审批后由信息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的区域分布均匀识别号码,和文件与国家IC卡登记中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4)社会保障卡面卡区和卡内文件结构发生变化时,报人社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如卡供应商及产品发生变化、发卡人群扩大、增发卡数量增加等,均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