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津贴与加班费是一样的吗

如题所述

加班补贴不是法律规定的工资类别,与加班费是不同的。有时也会出现某个职员同时获得加班费、加班补贴的情形,但是一般来说,为了使得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有些公司并不会自己设定加班补贴,

1、是否是法定必须要支付的费用是加班工资和加班补助的主要区别。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班补贴不是法律规定的津贴,但是公司可以自己设定加班津贴,且加班津贴不能代替加班费。若是单位设定了加班补贴的,那么无论员工当月有没有加班,都可以获得加班补贴。

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肯定违法。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劳动者享有如下的加班加点费:
1、8小时外加点费。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2、休息日加班费: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4、法定节日加班费: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也可以拒绝加班;甚至凭借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