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需要带什么

如题所述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民住所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要求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需提供。
居住证的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材料审核: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照片采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进行照片采集,以便制作居住证;
4、费用缴纳:根据当地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5、证件领取:居住证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可凭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综上所述,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民住所证明、本人近期相片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需提供)。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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