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怎么填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填写如下:
1. 纳税人通过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扣缴单位获取信息后,按月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
2. 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方可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3. 扣除年度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服务的年度。用户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需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不会自动续期。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1、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分为七个级距;
2、分类所得税率表:适用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分类所得,根据所得类型采用不同的税率;
3、扣除费用标准:综合所得允许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分类所得有固定的扣除费用标准;
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社会公共支出的附加扣除;
5、免税所得项目:如国家规定的各类补贴、津贴等特定所得享有免税待遇。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主要包括通过手机APP预填报并由扣缴单位代扣代缴、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以便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以及每年需重新填写或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支持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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