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假

如题所述

重庆市的产假政策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总产假为178天。而且,难产(包括剖宫产)的女职工可以增加15天产假。对于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女职工享受42天产假。对于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35。
重庆市的产假政策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的配偶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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