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能告其性骚扰吗

我是开冷饮店的,某男在2010年4月9号晚上8点多时在我店里买冰棒,以我冷不冷为由先用其手抓我的胳膊,后抓我的胸部,这样算性骚扰吗?如果算是性骚扰,苦于当时店里就我和他两个人,没有人能证明他的性骚扰行为,这样我可以告他吗?我应该怎样去处理这件事情?(我现在有血录音能证明当时他喝了酒,也能证明他抓了我了胳膊)

能告,但是否构成性骚扰,无法自己说了算。
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取证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应的法理制裁或向检察院申请诉讼或批捕。想得到补偿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没有证据是不好取胜的,最好找一些证据。性骚扰类的案件一般都涉及强制猥亵罪,该罪是公诉案件,一般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程序的。刑事案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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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0
能告,但是否构成性骚扰,不是你说了算。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取证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应的法理制裁或向检察院申请诉讼或批捕。你要想得到补偿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但你没有证据是不好取胜的,你最好找一些证据,比如你们店有没有监视器等证据
第2个回答  2010-04-10
不能,就算你告了他,管理机关也只是给予他警告,跟你没发生性关系你告了也是白告,

下次自己小心点,

坚决打击色狼。
第3个回答  2010-04-10
首先,对方的该行为涉嫌侵权,但尚未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第二,虽然不涉及刑事犯罪,但是可能需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对于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猥亵行为的,可以报警或者诉讼,要求民事赔偿。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10
能告,但是否构成性骚扰,不是你说了算。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取证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应的法理制裁或向检察院申请诉讼或批捕。你要想得到补偿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估计到不了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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