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质数的积一定是合数判断对错

如题所述

两个质数的积一定是合数是对的。具体分析如下:

两个质数的积有三个因数:1和这两个质数本身。二者相乘所得积就会有四个因数,分别是:1、这两个质数以及所得积本身四个数。所得积有四个因数,满足合数得条件,所以此说法成立。合数是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可知,两个质数存在三个因数:1和这两个质数本身。二者相乘,所得积就会存在四个因数,分别是:这两个质数以及所得积本身四个数。

根据合数是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的定义得知回:所得积有四个因数,满足合数得条件,所以此说法成立。因此两个质数的积,除了1和这两个质数的积以外,还含有这两个质数本身,即使这两个质数相同,也至少还有这个质数作为因数。

两个不同质数相乘的积至少有4个因数,所以两个不同的质数相乘,它们的积一定是合数.例如2和3都是质数,2×3=6,6的因数有:1、2、3、6;所以6是合数。质数是指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含有其它的因数的数,与之相对应的,合数是指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含有其它的因素。

合数的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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