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审公司书写申请材料
2、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3、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网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对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扩展资料
申请网站ICP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