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女儿可以算一户吗

如题所述

一户一宅女儿可以算一户,如果女儿没有结婚 在父亲的户口本上,女儿是不能算一户的, 如果女儿结婚了 可以去单独开户,可以算一户,农村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也就是所谓的一户一宅。
农村一户一宅对“户”的认定应遵循的标准如下:
1、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认定分户;
2、户口未迁移的外嫁女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不能与父母分户;
3、丧偶(须出示已故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无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一户;
4、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5、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6、农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儿子,儿子结婚的,赔养对象应当与赔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
7、农户二女户,无计划外生(抱)养养的,女儿已结婚且男方入并承担养女方父母义务的,养对象应当与养人之一共同申请分户认定;
8、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已享受国家相关住房优事政策(含住房公积金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
9、农村五保户家庭已享受国家保吃、保察、保医、保住、保幕优抚政策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
10、分户认定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综上所述,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一户一宅的户以公安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标准进行界定,不分大小。法律规定,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认定为一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