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将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退税凭证并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软盘,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退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一、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需资料及期限
(一) 申请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暂不提供,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申报退税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的;
③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不满一年的;
⑤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⑥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3.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对购进货物后分批出口的,应提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及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须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5.如属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8.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9.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数据;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办理期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主管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含地市级)核准延期申报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报
1.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受理岗在收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后,应及时对企业报送的纸质凭证、电子申报数据等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步审核,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齐全、准确的,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有误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并当即向企业提出改正、补充申报资料的要求。
对外贸企业提供的退税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除外,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前,出口退(免)税受理岗不得以没有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
2.对已受理的退税申报资料,出口退(免)税受理岗应出具受理回执
(二)审批
经市局退税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审批通过的办理退库。
参考资料:http://www.51customs.com/viewthread.php?tid=686&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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