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0-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
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
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
号由国务院公布。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3个回答 2010-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计量管理的模式。《计量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条。
计量法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第4个回答 2010-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计量管理的模式。《计量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条。
计量法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于1987年2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细则共分十一章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