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做的检查,分娩,费用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也是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6‰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将不缴纳费用。
生孩子费用个人先垫付
参保人员早、中、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都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另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缴满一个月便可享受补贴
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用人单位及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便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待遇最高的补贴可达3200元。
办理手续
(一)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复印件;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产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收据;
(四)领取护理工资的男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孕妇保健手册》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五)用人单位银行账号。
补贴人群
男女职工都享受生育保险
沈阳市内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无论男女,企业都将为他们缴纳保险费用。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特殊人群
难产转院需医院签单
对于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确需要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附有院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长同意的转院审批手续,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分娩的,参保人员要在三日内报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异地生子手续多
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等外出参保人员,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证明、《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本人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否则,将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并发症纳入医保
参保人员在妊娠期间,因妊娠所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填写《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告单》,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因分娩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住院治疗的,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开始,就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补贴种类
十种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这十种费用包括,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一、流产、引产类
(一)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00元;(二)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一)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二)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仅限于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胎头旋转术;(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四)用人单位决定破产关闭或其它原因解体、撤消前已参保的,在实施破产关闭或其它原因解体、撤消前,已怀孕但未分娩的女职工,只给予职工产前检查费补贴,按妊娠时间给予40-1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一)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二)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三)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四)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女职工生育行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补贴情况
几种情况可获额外津贴
妊娠7个月及以上分娩的或者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计发护理假工资。
其生育生活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欠费咋办
第一步:申请
如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缓缴生育保险费的,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生育保险费申请。
第二步:审查
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的缓缴生育保险费的申请后,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在20日内作出批复,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步:垫付
办理缓缴手续的用人单位,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用人单位整体补齐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经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按规定标准给予核准报销及拨付。
第四步:补齐
用人单位决定破产或其他原因解体、撤消的,应将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一并补齐,对已怀孕但未分娩的女职工给予产前检查补贴。
第五步:解决
未办理缓缴手续的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欠缴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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