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如果我再娶媳妇能再生两个孩子吗?

如题所述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这个问题依据最新的时事政策已经不再是问题了。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今年8月17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8月20日审议通过。此次的修正草案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的保障。修正草案将现行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简而言之,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三胎已经合法化了。您可以毫无担忧的和再婚妻子再生两个孩子了。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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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2
如果您娶的媳妇未生育,就能再生两个孩子;否则,不行。
第2个回答  2021-05-02
按照目前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你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如果你再娶媳妇就只能再生一个孩子啦!
第3个回答  2021-05-02
我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如果再娶媳妇再能生两个孩子吗?如果你再娶一个媳妇,那个媳妇没有生过孩子的话,还是可以生两个孩子的。
第4个回答  2021-05-02
一般来说只要女的有生育指标,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说你想生两个,那么你再婚媳妇是没有生过孩子的,按照现在的生育政策,一个家庭可以可以生二胎,也就是说女方有生育二胎的指标,就算男方有过小孩,都可以生。但是如果女方生过小孩,如果生过一个,那么还可以再生一个,如果生过两个孩子的,那么就不允许再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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