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评估公司工作,单位不想留老员工,只用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学校刚毕业生;我之前是做会计,所以是留到最后一个的老员工;
今年春节后,老板把会计交人兼职做,我做出纳,实际是去外面收账;直到6月初,老板撤去“收账”岗位,出纳由他爸爸做(无会计证);叫我去跑中介拉业务,工资减半,提高业务提成,(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工资1500元)并屡次暗示我另谋他处,这些天更是挑刺不断,并要求我填写老板设计的考勤表,上面只有“拉到的业务”才登记,“在谈的业务,在跑的业务”不算,如果没拉到业务就考勤为空白,作为旷工处理。这样做合法吗?
单位这是逼我自己辞职,好不付赔偿金。我的合同到期是2010年2月.之前签过2年合同。我44岁,工龄22年。劳动合同在老板处。
请指教,我该如何面对?
我也不想呆在这家公司,我想让老板提出辞退,支付赔偿,有什么办法吗?现在公司生意可以,老板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