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同意算旷工处理合法吗

如题所述

对于旷工,我国法律中是没有相关规定的。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旷工,没有工资。旷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不批准辞职员工不可以旷工离职,但是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批准离职;或者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八条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离职手续是怎么样的?
离职手续:
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有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对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单位填写意见后的辞职申请表需报送主管部门一份,报送人才流动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档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3、对于审核或批准的辞职,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本人的你事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来的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定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并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人才流动机构一份,完成辞职手续。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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