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强制招标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招投标法强制招标范围是: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从项目性质上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大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了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政府普遍要求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这是针对资金来源做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类项目必须招标,是世界银行等国际多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普遍要求的。另外,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为国有资金投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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