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不想考了怎么注销

如题所述

一、以下是有关考驾照报名了注销方法介绍:
方法一:一般通过驾校到当地车管所注销,有的地方也可以自己带身份证去车管所注销。
方法二:注销驾驶人档案需要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驶人考试档案到车管所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
方法三:半途退出原驾校后,当时得到驾校允许驾校会帮到车管所注销学习相关档案(之后可以到车管所核实),可以尝试到别处驾校报名,如果能报名证明原驾校档案已注销,如果不能报,就要回原驾校请求注销档案。
二、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
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三、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注销驾校档案之后的第二天可以重新报名。学员第二次报考驾校的,必须要在第一次报考驾校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注销原来的学员档案信息,注销完之后,第二天即可报名新的驾校。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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