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8月进公司的,因我在公司的表现都很好,所以在2006年1月份时公司要求我签一份合同和一份保密协议,合同上具体很多的内容都没具体填,只是空着的(如:合同期、待遇等)而且合同上写明是要帮我们员工买社保的但公司没有帮我们买社保,且合同只有公司有一份,我们员工都没有,也没有劳动局盖章,当时签合同也是全公司人一起坐在开会时同时签的。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还有一份保密协议,签合同的同时公司还要我们签了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也是只有公司有我们员工都没有,协议的一部份内容是,我们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离职后一年内不可以从事同一行业的工作,协议上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本公司是一个管理咨询公司,我的职责主要是通过电话开发客户。
我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想问:1、我们的合同有效吗?2、我们的协议有效吗?3、我现在要辞职公司不给我走,说签了一年的合同就要做一年,我是否可以在提出辞职三十天后无论公司是否批准就走?4、我现在想跳槽到同一行业的公司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