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网上公示流程

如题所述

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网上公示流程如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选择所在省份,进行企业信息填报;
3、用户信息登录,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
4、进入系统后,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两者皆是;
5、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即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
6、公示后将企业“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打印出来,携带资料到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
1、营业执照遗失声明是企业在营业执照丢失后,为了防止营业执照被他人冒用,向社会公众正式声明该执照失效的法律行为;
2、声明应当在公众可见的媒体上发布,如官方网站、报纸等,以确保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3、遗失声明一经发布,原营业执照即被认定为无效,任何持有该执照的主体不得以此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
4、声明同时也是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未经声明的遗失执照仍被视为有效;
5、在声明有效期内,若原营业执照被找回,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撤销遗失声明。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遗失声明是企业在丢失执照后为防止冒用而宣布其失效的法律行为,需在公众可见的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即使执照无效,同时也是补办执照的前置条件,若找回执照需及时撤销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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