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怎么使用

如题所述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的使用方法如下:
1、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并办理登记;
2、备案审批后,根据就近原则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
3、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出示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4、结算时,工作人员输入参保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报销符合条件的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的费用报销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医保卡、异地就医备案凭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诊断证明等;
2. 前往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就医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手续办理;
3. 提交费用报销申请: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要求,填写费用报销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等待审核: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符合报销范围和标准;
5. 费用报销:审核通过后,费用将按规定比例报销,直接划拨到个人账户或者以其他方式支付。
综上所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备案审批表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示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系统将自动报销符合条件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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