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如题所述

职工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如下: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税率最高为45%,最低为3%;
3、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减去五险一金减去扣除数)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单位所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则该部分支出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要按照一定的税率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工资所得税扣除标准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6、合肥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5000元起征,应纳税所得额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减去扣除标准,沿用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7、2018年职工福利费税前不超过标准可以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职工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1. 子女教育:包括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支出;
2. 继续教育:包括职工本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
3. 住房租金:指职工因工作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租赁住房产生的租金支出;
4. 住房贷款利息:指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首套住房所支付的贷款利息;
5. 赡养老人:指职工赡养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义务人的支出;
6. 大病医疗:指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支付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7. 婴幼儿照护:指职工为其3岁以下子女支付的托幼机构费用。
综上所述,职工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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