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天数怎么算

如题所述

问题一:出差补助天数如何计算
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有的按照日历天数,有的按照24小时为一天,超过的零头如果是夜间则不计入。
问题二:自然天数如何计算
自然天数指的是实际日数,即有一天算一天。例如,如果从1月1日到1月5日出差,无论1月1日何时出发,1月5日何时返回,都算作5天。计算方法是:5 - 1 + 1 = 5(天)。
问题三:出差天数如何计算
我们公司是按照头不算尾的原则计算,如果周1出差,周五返回,则算作4天出差补助。至于几点返回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出差到较近的城市,当天返回,也算一天出差补助。
问题四:出差自然天数如何计算
如果三号晚上出发,则享受夜车车票补助,不再享受3号白天的补助。如果夜车补助标准不够,则享受3号当天的补助,因为那相当于加了夜班;8号如果是早晨到家,坐夜车有补助,白天的补助不再享受。如果夜车补助标准不够,仍需给8号一个补助,因为已经上了一个夜班。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问题五:出差天数计算
不过夜算一天,过夜算两天。
问题六:出差时的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出差期间发生的意外,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具体来说,有以下情况:一、来回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包括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这属于工伤。因工外出也属于工作时间。如果不是因工外出,也不会受此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因此属于因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这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比较典型的是出差途中发生车祸,遭遇抢劫、绑架等暴力伤害,被意外砸伤。这些情况下,即使员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然而,如果该伤害是员工从事交通以外的事情,或者与他人因为私事而发生争执,导致伤害,这就不属于工作原因了。例如,员工在火车上与他人起口角打架,这不属于工伤。二、来回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出差是为了工作,因此路途中也算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另外注意,这里的48小时之内,并非从发病起算,而是从医院接诊时起算。三、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发生伤害。这是争议最大、司法判例也分歧最大的地方。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游玩时受到伤害等。首先,如前所述,如果该伤害是员工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算工伤;其次,如果是在正常生活需要范围内,非因员工的过错或意愿发生伤害(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即使并非在直接从事工作,此时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例如在吃饭期间(注意,这里不包括陪客户吃饭。如果是陪客户吃饭,那就直接属于工作的一部分了),在宾馆休息期间,发生伤害。反过来,如果是在正常生活需要之外的游玩期间发生工伤,基本上就不会被核赔认定为伤害了。
问题七:出差补助天数如何计算
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的补贴标准。
问题八:出差自然天数如何算?
例如你今天出去明天回,就是2天。
问题九:出差自然天数如何计算
如果三号晚上出发,则享受夜车车票补助,不再享受3号白天的补助。如果夜车补助标准不够,则享受3号当天的补助,因为那相当于加了夜班;8号如果是早晨到家,坐夜车有补助,白天的补助不再享受。如果夜车补助标准不够,仍需给8号一个补助,因为已经上了一个夜班。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问题十:如何计算出差补贴天数
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有的按照日历天数,有的按照24小时为一天,超过的零头如果是夜间则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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