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2-20
前往职介中心领取。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停止存档后失业的,职介中心应为其出具终止存档的证明,并自终止存档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存档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日内,将存档人员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档案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
1、失业人员情况表(样式附后);
2、档案材料清单(样式附后);
3、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
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账》。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参考资料数字东城-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失业保险金
最多领两年
第2个回答 2020-01-30
可以领取。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停止存档后失业的,职介中心应为其出具终止存档的证明,并自终止存档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存档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日内,将存档人员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档案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
1、失业人员情况表(样式附后);
2、档案材料清单(样式附后);
3、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
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账》。
扩展资料:
招工证明:
1、1996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招工审批表或者《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表》(无招工审批表的,须有《工资转正定级表》、《职工登记表》和参加工作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工证明);
2、1996年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
3、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过临时工作的,应当有《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
4、《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者《聘用干部审批表》;
5、《入伍通知书》或者《入伍登记表》。
参考资料来源:数字东城-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第3个回答 2010-09-12
今日说法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63448639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
邮政编码:100859
第4个回答 2020-01-07
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携带本人身份证;
2.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