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采购的方式主要有6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但是我们经常在一些第三方信息聚合类网站上看到其他类型的招标采购项目信息,比如招标雷达网上的预告项目,实际上招标预告更多的是指招标计划,既然是计划,也就是并未进入招标实质阶段,只是表示出一种意向或者意愿,需要注意招标预告和招标公告的区别,两者是不同的,无论是法律定义还是具体内容上都有区别。一般情况下,招标预告比较多见于自主招标采购项目中,招标公告则常见于法定的委托招标项目中。
又比如招标雷达网上的预测项目等,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小编特地咨询了一下招标雷达这个平台的客服,得到的回复是:这是他们招投标AI机器人独有的项目预测能力,可以根据海量的招投标商业数据和不断进化的计算能力推测出未来3到6个月有采购需求的项目。
言归正传,接下来咱们分别谈一谈这六种招标采购方式及其特点: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特点: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 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4、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以及竞价搞混淆,在招标雷达网上就分别有竞价、竞磋以及竞谈这种招标采购方式,实际上竞价是指采购方报价,当场多家竞争,反复出价,价低者中标。竞争性磋商(竞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以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竞争性谈判(竞谈):谈判小组以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5、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6、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特点: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以上就是对当前最主要的六种招标采购方式定义及其特点的介绍,希望能帮到招投标行业从业的你。
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谈判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中雇主宣传他的拟议项目,并允许有兴趣的承包商申请招标文件。有时他会要求申请人支付押金,押金会在“收到真正的投标书”后退还。然而,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对承包商资源的浪费,因为许多人可能会花时间准备投标书而没有效果。
此外,由于知道他们获得合同的机会很小,承包商可能不会详细研究合同以计算出他们的最低价格,而只是简单地引用一个如果他们赢得合同肯定会给他们带来利润的价格。因此,可能只向雇主提供“价格的彩票”,而不一定是他的项目可以建造的最低价格。如果他选择最低的投标,则其风险在于投标人没有充分研究合同以评估所涉及的风险;或者投标人可能没有技术或财政资源来成功地进行这项工作。
诚然,雇主可以检查最低投标人的资源和经验,如果询价不令人满意,则拒绝其投标;但是有几份标书可能低于工程的估计成本,如果这些投标人看起来令人满意并且他们的投标价格相差不远,那么雇主很难选择最低的标书。为雇主提供建议的工程师可能认为,所有此类低价的投标都可能被证明不令人满意,但他无法建议雇主接受其他哪些投标,因为他无法确定信息。
在选择性招标中,雇主宣传其项目并邀请承包商申请列入将被邀请投标该项目的选定承包商名单。申请的承包商会收到一份他们应该提供的关于自己的信息清单,以便“资格预审”。雇主的好处是他只能选择那些有足够经验、财务状况良好、有资源和技能开展工作的承包商。
此外,由于只选择了六个左右的承包商,每个承包商都知道自己有合理的机会获得合同,因此有动力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并提出最优惠的价格。然而,由于承包商都通过了资格预审,因此很难拒绝最低的投标,即使它看起来可疑地低——除非这是由于一些明显的错误。
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的一个问题是,承包商提交标书后,其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他可以在其他影响其财务稳定性的合同上蒙受损失;或者可能在招标中非常成功,以至于他没有足够的熟练员工来处理他赢得的所有工作。因此,无论是招标方式还是任何其他工程采购方式都不能保证避免麻烦。
谈判投标由雇主邀请他选择的承包商提交项目价格获得。通常这是针对专门工作或需要特定设备作为现有工程的延伸,或根据先前合同进行的进一步工作。有时谈判投标可以在期限非常紧迫或需要紧急工作时使用。
谈判投标很有可能令人满意,因为它通常是基于雇主和承包商先前令人满意的合作。当被邀请投标时,承包商提交他的价格,如果有任何疑问,这些都被讨论并通常会毫不费力地解决。因此,可以减少定价错误,这样向雇主提供建议的工程师和承包商都有信心,如果没有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工作应该按预算完成。
然而,公共工程的谈判招标很少见,因为公共当局的现行规则通常不允许这样做。但是不受限制的私人雇主或公司总是可以谈判合同,而且许多人都这样做,特别是对于小工作。即使采用谈判投标,通常也要准备完整的合同文件,使合同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提供这些文件还意味着如果谈判投标失败,或者如果选定的承包商无法承担工作,这些文件可用于公开或选择性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