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签订集体合同中的地位与作用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1)工会在签订集体合同中处于代表者的地位。在劳动者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处于职工群众的代表者地位。工会代表,是指在谈判和合同签订中,劳动者一方的权利是由工会代表行使的。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实际过程中,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事实上是相当困难的。所以,要签订集体合同,就要有工会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去协商谈判和签约,没有工会的企业就必须加快组建工会。

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可以从整体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2)工会在签订集体合同中的重要作用。工会代表职工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工会和职工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工会应积极推动,积极参与,发挥自己的重要作用。在推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工会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积极做好集体合同的宣传教育工作。企业工会要发挥自己的特点积极做好集体合同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重视宣传集体合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宣传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此同时,还要宣传集体合同与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的关系。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对集体合同的思想认识水平,增强签订集体合同的自觉性。

②积极做好集体合同的具体工作。企业工会要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集体合同的具体工作。凡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企业工会要主动与企业协商提出集体合同的草案,在广泛听取企业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加以补充修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企业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工会要充分运用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动员职工努力实现集体合同。

《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承担监督和督促企业及时、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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