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给了个《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说让找居委会盖章,但居委会的人想敲诈,公示完了后,说过不了。给一千块钱,嫌少。
想刻个居委会的章用一次,以后都是正常经营。请问工商局收到这份材料会给居委会打电话审查这个章的真假吗?会被发现吗?发现后会受到什么惩罚?
希望有高人能够回答这几个问题,有满意答案,另外加100分,谢谢。
破比居委会的主任让我去找各邻居签字,都已经签完了,拖了我近三个月,最后公示了,公示完告诉我又不行了。 我现在需要知道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工商局审查材料会那么细吗,会不会找居委会核实。二是,我被这居委会的主任拖死了,已经没时间了,我查的是情节较轻者,会犯治安管理的,拘役十天,罚款一千,一个是情节重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这个要是用居委会的章(社会团体)用一次做工商注册,属于哪一个惩罚?
三楼的仁兄说的有理,但是我们这小区没业委会,谁熟悉工商局审查材料的程序?非常重点的问题是:会不会审查到章的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