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住院医保报销的使用方法:
1. 住院时告知医院将使用医保报销,并先垫付医药费。之后可持发票至医保结算窗口进行报销。
2. 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出院结算时,告知医院结算工作人员,按常规刷卡手续办理,但自费项目不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3.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服务项目结算方法。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1.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 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以下以北京为例:
1. 在职职工: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 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3.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即350元。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即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如助听器等,治疗项目类如磁疗等以及其他类如不孕症治疗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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