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问题

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但是,是从重新签定日起算,那我之前的3年就不能作为离开公司后,索赔每年一个月工资的依据了吧?另外,我签了09年7月的合同,那之前的"双倍工资赔偿"是不是就没戏啦?

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在劳动部门监督下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从实际用工之日算起。从20081.1.1起,你们已经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与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你们从2008.2起到2008.12的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2008.1是法律允许的宽限期,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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