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申报表信息错误,可否修改

如题所述

这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车辆购置税还没有扣缴或缴纳,则纳税申报表作废,重新填制;
2、如果车辆购置税已经扣缴或缴纳,则纳税申报表修改毫无意义。
如果扣缴或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误差不大,那就算了;误差很大,就打《申请退回多交车辆购置税的报告》。
要求退回多交的车辆购置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扩展阅读: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网上预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的购货单位(人)栏目名称一致。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下拉列表选择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中相应类别。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
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型
号、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 “发票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10.“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其他有效凭证按相应栏次填写;不含增值税的,填写“不含税”。
11.“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12.“ 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13.“代理人信息”:据实填写。
14.“免(减)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D、在外留学人员(含港、澳) 回国服务的,购买的国产汽车;E、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或境内购置的汽车;F、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5.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免征关税车辆,填写0;(2) “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免征消费税车辆,填写0。
16.“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1)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不含增值税金额填写;(2)进口自用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不含增值税金额填写。
17.“计税价格”栏,经税务机关辅导后填写:(1)填写最低计税价格;(2)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3)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每满1年扣减10%填写。未满1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填写0。
18. “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如下:(1)计税依据为申报计税价格的,应纳税额=申报计税价格栏X税率;(2)计税依据为计税价格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栏X税率。
19.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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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2
一般是先作废,后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