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老年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优惠政策

1、 根据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中第四条明文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一)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

(二)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三)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

2、第五条又明确规定: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待遇证,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

(二)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

(三)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

(四)到影剧院看电影、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实行半价优惠;

(五)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六)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七)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

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三、领发证件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换发证件

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五、其他

《优待证》的制发工作,最迟应于2006年2月开始启动。原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市、县(市、区),在新证换发期间,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老年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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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0
一、组织开展《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研究组织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子课题研究的质量和进度。积极开展有关课题调研,有计划地组织专题研讨会,广泛汲取多方面研究成果,争取年底前完成总报告。支持各地组织开展当地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二、编制起草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联合有关部门检查评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会同各成员单位编制提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争取将重要内容纳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组织开展《中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研究。
三、协调推进涉老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专题调研。协调推进老年优待政策在全国范围的贯彻落实。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探索老年社会保护制度有关问题。协调做好无养老保障老年人和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努力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推动有关部门制定《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失能老年人等级划分评定标准》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标准》。组织开展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和全国老年人失能状况调查。积极发挥中国老龄产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作用。
五、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发布《老年友好型城市行动指南》和《老年人宜居社区行动指南》,提出老年温馨家庭评选标准。研究制定开展建设示范活动的实施办法,继续扩大示范试点范围。改善老年人居环境,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加强城乡基层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加强乡镇(街)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党和政府的老龄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探索老年人社会管理有效途径。继续做好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帮扶试点工作。开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专题调研,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的相关办法。积极开展老年教育、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基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七、深入开展老年群众工作。开展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检查验收工作,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深化“银龄行动”,积极开展老年志愿者活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24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
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要给予补贴或奖励
第3个回答  2019-04-12
请问有没有老人满六十岁的在社区老年人国家给每个月补发180元的政策
第4个回答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