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7-22
病人享有的权利:
1. 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2. 有权知晓医疗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诊医师姓名等相关信息。
3. 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疾病预后(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有获得其他专业医疗建议的权利。
4. 对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它有创伤性的操作和治疗,必须取得知情同意。
5. 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6.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情绪异常、精神病、传染病患者除外),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7. 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
8. 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患者及家属的价值观及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9. 财物及人身安全得到医院规定范围内的保护。
10. 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1. 按有关法规要求,病人有权复印其客观病历记录。
12. 有权查阅其支付的账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13. 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估和处理的权利。
14. 临终病人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的权利。
15. 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科研实验项目。
16. 有投诉的权利。
病人承担的义务: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2. 病人在我院门诊就诊、住院过程中需积极配合医、技、护理人员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及无创治疗,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4. 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5. 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要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6. 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7. 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8. 住院和治疗期间不得向医务人员赠送钱物或宴请。
9. 不得要求院方开具与病情不符的证明。
10. 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擅自外出期间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等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11. 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重要文件,危险品等,钱财等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第2个回答  2018-07-22
级别不一样,前者是三级甲等大市的医院,后者只是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