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出,“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城乡社区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社区的治理与善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
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和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当前我国社区自身的发育还不够成熟,而社区内部所生发出的利益诉求,广泛多样且变化迅速,如果没有稳定的社会和政治重心,就难以形成有序的社区民主与社区治理。
因此,新时代社区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在积极促进社区发育和成长的同时,也应该以此为契机和基础,实现自身组织体系、结构功能和行动方式的战略性转换;
将自身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区民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基层党建促进社区民主建设,以社区民主建设提升基层党建,继而实现基层党建和社区民主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
扩展资料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特点: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能够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自治的内容上,群众自治的事务涉及群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能够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在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上,人民群众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内,通过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使得民主参与具有直接性和有效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