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不属于易燃易爆品,可以过安检。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中是否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确保航空器及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安全检查必须在旅客登机前进行,拒绝检查者不准登机,对破坏民航安全者,依照民航安全保卫条例,进行处罚。
违禁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如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必须提供地市以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5、内置锂电池,化学电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