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7-06
资产核销,就是企业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可能为企业带来利益流入的资产的核销。
比如对应收帐款的核销:某公司经常购B公司的货物,双方约定月结款项。以下为几个月的业务:
2013年1月2日购500元。
2013年2月4日购800元。
2013年3月2日购500元。
假若这三笔都已经挂应收B公司的应收账款,B公司一直到2013年3月3日支付1000元的货款。那么到底这是属于还哪一笔的货款呢?这时就需要通过往来业务核销。要视具体情况而处理。
若B公司说这是支付两笔500元的业务款,那么对应就将2013年1月2日与2013年3月2日的两笔往来业务核销。保留2013年2月4日的那笔。
若无法知道具体给付的是哪笔业务。那就按先挂账的先销账的原则,先核销2013年1月2日购500元,2013年2月4日购800元,其中的500元。余2013年2月4日的300元及2013年3月2日的500元。
计提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区别:
(一)审批程序不同
1.计提减值准备,基本上与计提折旧类似,是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工作,虽然在确定计提减值准备的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甚至需要借助专家的工作,但计提减值准备理论上无需走报销或处置资产类的审批流程。
很多企业计提折旧,不需要会计部门以外的任何人签字;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这样,理论上是不需要会计部门以外的人员审批的,因为计提减值准备就是会计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工作,是必须做的。但是,由于计提减值准备不像计提折旧那么金额固定、那么常规,而且减值准备很可能与管理不善等相关联,所以我建议计提减值准备前向管理层或者董事会汇报,一是让领导和董事们知情,二是减轻会计部门的压力。
2.核销资产,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从是否处置、怎样处置、评估定价到是否需要上级批准或备案等,都要有严格的审批。
特别强调:即使100%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资产,也不能因为核销资产时不影响损益而随意核销。处置这类资产时,仍旧要遵循处置资产的程序。
另外,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不能替代企业内部或主管部门关于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但可笑的是,我经常发现企业处置资产的审批文件只有税务部门同意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资料(不一定是“审批”)。
(二)入账时间不同
由于前述的审批程序差异,导致两者的入账时间不同。
当出现减值时,企业会计就应当将减值损失计入减值发生时的期间损益,而不是等处置资产时处理。
由于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审批时,有的事项不仅需要内部审批、还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部门审批,时间可能长达半年。只有履行完了所有审批程序,才可以处置资产。但是,不能以资产处置需要审批为由不处理资产减值损失,因为两者是有关联但不完全相同的两码事。
(三)对企业利益的影响不同
为什么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程序差异这么大?原因就是两种东西对企业的利益影响不同。
1.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提的不准,只是影响账面和报表上的数字,包含在资产里的企业利益,不会因为减值准备计提不准就发生实质性变化。
2.核销资产,资产里包含的利益就发生实实在在、不可逆转的变化。
以前对应收账款等“虚”资产,核销以后可以“账销案存”、转入备查簿、继续催收,但在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前提下,只要还能催收,就不应当核销应收账款;只有债务人死亡、破产、失踪等且无法收回时,才核销。一旦核销就意味着没有再收回来的可能性了。
对于存货、固定资产等“实”资产,核销以后伴随着变卖、处置,资产里的风险和收益完全转移,不可逆转。
所以,会计人员必须清楚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需要审批的一定不能自作主张。账错了不可怕,改就是了;利益流失了,改账是不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