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后行政复议确定违法,精神损失损失费怎么算?国家赔偿怎么算?

讨工资无果,欲轻生跳楼,反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通过东莞市行政复议后,确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公安局抓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申请人行政赔偿。

可以依法主张赔偿金(限制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42.30元)。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追问

确定公安局违法,支持赔偿和精神抚慰金,但是不支持登报赔礼道歉和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是不是行政复议存在袒护公安局?

追答

是否支持登报赔礼道歉,属于复议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袒护说稍显依据不足。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属于政纪和党纪的范畴,而非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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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1
确定谁违法?国家赔偿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失费追问

肯定是公安局违法,你自己看补充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