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除了工资还有补贴吗

如题所述

有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综合保险费补贴、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以及其他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的各类岗位。根据《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下列目录: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二)基层农业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四)基层文化科技服务。
(五)基层法律服务。
(六)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
(七)基层市政管理。
(八)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
(九)其他。
补贴标准如下:
(1)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照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从事社区保洁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补贴为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的50%计算,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当月工作时间缺勤的,当月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月工资-(月工资÷20.92×缺勤天数)计算。
(2)社会保险费补贴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3)综合保险费补贴是指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全额承担。
(4)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月工资÷20.92×300%。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为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92×300%。
(5)其他补贴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补贴(含在岗人员的服装费、上岗辅导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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