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哺乳期工作被调岗,不同意调岗要怎么做?

2月8日,北京。王某在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于2019年4月23日生产,2020年4月22日哺乳期结束,当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与公司的第二份合同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在双方协商续签第三份劳动合同时,公司以王某原工作岗位已由新招聘的员工接替为由,为王某提供了其他三个岗位选择。因变更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王某不同意上述调岗遭解雇后,将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二审法院改判公司赔偿王某94380元。法院称调岗事由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你先找公司领导说明自己的想法,好言好语去协商,如果真的协商不行,那就只能诉诸法律进行维权了。

王女士在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9年4月23日因为生产请假,2020年4月22日哺乳期结束返岗,并在当天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王女士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在2020年3月31日结束的)。

解除合同后,王女士和公司协商续签第三份合同,但是公司以王女士原岗位已经招聘新员工从事为由,要求她任职公司其它岗位。

对此,王女士不同意,因为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都不符合自己预期,最终双方协商无果,公司将王女士解雇。回到家后,王女士越想越气,便将公司诉讼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驳回王女士的行为。二审法院则认为公司调岗王女士的举动缺乏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判定公司赔偿王女士943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和王女士终止用工合同原因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予一定赔偿。

另外,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这种事,我们首先肯定还是要好好和公司协商的,尽可能去处理好这件事(公司不再要求你换岗或者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足额的经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功,那就保留好自己的工作证据和上班打卡记录以及和公司人事的一些聊天记录,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仲裁或则是去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其实还反映了一直一来的一个“老大难”问题,那就是育龄女性的工作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虽然王女士得到了赔偿,可是她的职业生涯又得从新开始,对阔别职场一年的宝妈来说依旧是一个大的挑战。所以,我也觉得有关这方面的规定还是要进一步完善,尽可能避免生育给女性造成职场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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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2
因为哺乳期工作被调岗,不同意调岗要怎么做?首先跟领导你的想法,一旦调到别的岗位,还得要重新适应适应领导,刚才在哺乳期间,需要给孩子喂奶,不过哺乳期工作岗位有特殊的性质,可能这个岗要求时间不是那么紧张,所以领导有领导的安排,要尽量的适应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