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就失业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就·失业证》是由天津市劳动局统一印制,适用于天津市城镇户口的毕业生,用于企业为高职毕业生进行录用登记。《就业证》是由天津市劳动局统一印制,适用于外省市户口的毕业生,用于企业为外省市毕业生进行录用登记。2.各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如需要办理《就·失业证》或《就业证》的,可由各学校统一将毕业生档案转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组织毕业生提供有关材料,交由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办。3.天津市城镇户口的毕业生办理《就·失业证》需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2)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3)本人一寸照片二张(4)手续费30元/每人4.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希望留津打工,需办理《就业证》时,各校先将毕业生报到证派回生源所在地。本人在当地报到落户后,再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落回原籍的户口页复印件;(2)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3)本人一寸照片二张(4)手续费60元/每人5.天津市户口的毕业生到外省市打工,需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时,需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2)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3)本人一寸照片一张(4)手续费50元/每人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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