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建筑区划内的地下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的归属。
小区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小区车位有属于业主的,也有属于开发商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上述法律条文,该种停车位不属于规划备案批准的停车位。
而是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设置的停车位,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不能长期作为特定业主单独享有使用,开发商或物业不得收取共有停车位的停车费,更不得出售或出租该种停车位,即使收取了共有车位的停车费,所收取的费用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车位分类
1、产权车位。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车位、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房屋经纪公司或物业公司向业主租售车位。
2、公摊车位。公摊车位是指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无权出租或者出售。
3、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需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人防车位禁止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