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如题所述

一般10万元-30万元的额度,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现在最新的标准)
1.货物类。
预算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累计(年度)在10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年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
2.工程类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预算金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3.服务类。
预算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年度)在10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年度)在30万元以上的服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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