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社团行政审批流程

如题所述

审批项目名称: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CYXSAMZ003-2002(朝阳行审A类民政003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2.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3号)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筹备审批60日内,成立审批30日内,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审批60日内。
成立社会团体审批程序:
一、筹备登记
(一)受理
条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经承办人初审、负责人复审后,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转入审核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核准,转入审定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受理人。
时限:即时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批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审核人。
时限:即时
(四)告知和归档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申办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申办结果告知申请人,制发文书,归档。
时限:即时

二、成立登记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筹备工作总结(依据同上);
3.章程(一式三份)(依据同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监事长)登记表;
5.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册;
6.场所使用权证明。
标准:
1.筹备工作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合法、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经承办人初审、负责人复审后,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转入审核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核准,转入审定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受理人。
时限:即时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批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审核人。
时限:即时
(四)告知与归档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申办结果告知申请人,制发文书,归档。
时限:即时

社会团体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依据《社会团体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四条)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据《社会团体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五条)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名称须冠以一级社团的名称;
3.名称所反映的业务范围须包含在一级社团的业务范围之内;
4.业务范围与该社团宗旨、业务范围相关联;
5.不得具有经营性质;
6.不得在本辖区之外设置。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经承办人初审、负责人复审后,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转入审核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核准,转入审定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受理人。
时限:即时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批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审核人。
时限:即时
四、告知与归档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申办结果告知申请人,制发文书,归档。
时限:即时

变更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社会团体依照章程及内部工作制度,通过会议做出决定,并形成申请报告。报告需充分说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决议形成情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在做出变更决定后,持变更申请到朝阳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变更表格;
3.变更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在变更表格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持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的表格30日内向朝阳区民政局正式提出申请,超过30日未向民政局申报的视为无效;
4.变更涉及登记证书有关内容的,在领取变更后证书的同时交回原登记证书正副本。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办理名称变更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办理住所变更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的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4.办理活动资金变更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5.办理业务范围变更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6.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7.办理分支(代表)机构变更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依据《社会团体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条)
标准:
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经承办人初审、负责人复审后,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转入审核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核准,转入审定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受理人。
时限:即时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批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审核人。
时限:即时
四、告知与归档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申办结果告知申请人,制发文书,归档。
时限:即时

注销登记审批程序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审批
(一)受理
条件:
社会团体决定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依据《社会团体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长期未开展活动没有存在必要;
3.具备独立社会团体法人条件拟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经承办人初审、负责人复审后,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转入审核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核准,转入审定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受理人。
时限:即时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批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审核人。
时限:即时
(四)告知与归档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申办结果告知申请人,制发文书,收缴证书、印章,归档。
时限:即时

二、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
3.自行解散;
4.分立、合并后不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和标准;
5.按照章程规定的注销程序办理清算手续。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经承办人初审、负责人复审后,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转入审核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告知申办人。
时限: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核准,转入审定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核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受理人。
时限:即时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政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即时批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审核人。
时限:即时
(四)告知与归档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社团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申办结果告知申请人,制发文书,收缴证书、印章,归档。
时限:即时

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http://www.bjchy.gov.cn/affair/affairopen/approve/approve134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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