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个建材贸易公司,收入是由建筑公司从对公帐户汇过来,我再开出支票或是拿出现金还给各个供应商,这样对公帐户一进几出要缴税吗?不用开发票的?这样会有问题吗?
缴国税、地税的帐户一定要和资金往来的对公帐户同一个吗?假如核定税金的商户,资金往来数目过大会有什么问题吗??核定税金是按什么标准呢?税务局罚款按多少算??麻烦各位了
对公帐户进出帐不要缴税,企业是否要交税与是否开立对公账号是无关的。
如果是个体户,被核定了税,每个月都要按时申报及缴纳的,如果开了对公账号就能在对公账号上扣款,如果没有对公账号,就要去到税务机关刷卡扣款。
如果是公司性质的企业,即便你开了对公账号,如果没有开票,每个月都是不用缴税的。除非企业有收入,开了F票,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开了对公账户,跟银行签订了扣税协议的话,就可以直接从对公账户里扣税了。
虽然对公账号与是否交税关系不大,但企业开立对公账号,银行要收取对公账号管理费,费用收取根据每家银行规定而各有区别 。
扩展资料
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对公帐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它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开对公账户对公司是有好处的,也是对公司发展的保障。
1、不开对公账户,则钱都打入股东的私人账户,风险很大。
2、无对公账户,很多事情都做不了,如:
a、社保需要对公账户,扣税也是在对公账户里面扣除,所以开完对公账户,一定要和银行签订第三方扣税协议。
b、淘宝企业店铺等的一些电商平台入驻不单单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认证的。
c、很多客户都会要求对公账户进账、出账的。
d、进出口贸易,首先都是要先办理对公账户,才能办理进出口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公帐户
对公账户进出账不需要缴税;缴税是按收入的比例来缴纳的。但实际上很多企业是按发票金额缴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扩展资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