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中午在成都红高粱海鲜楼吃了海鲜,发现不新鲜,立刻找来经理理论,经理认同食物有问题,并对当时帐单进行了一定优惠。由于吃了变质海鲜半夜上吐下泻,造成急性胃肠炎,,事后找到店家要求其支付本人医疗费、误工费,店家想推卸责任,以“腹泻发生与就餐时间相隔太久,不是他们食物引起”“要求医生开具在本海鲜楼吃了变质海鲜”等为借口,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