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莎蔓莉莎办了美容卡,听当时的店经理和督导说可以存2万送电波拉皮卡,下月就可以返还,我就毫不犹豫的存了2万,心想过一个月就可以取出来。过了几个月,当时的督导升成经理后,常常说要为她们店里冲业绩,前后放了四万多元钱在里面。一直到今年2月,我发现那个经理有想离开那个店的就逼着她要钱,当时我连收据和借条都没让她们写,结果逼来了一大堆卡,现在我美容卡帐户里还有2万多和2万多的卡都没地方退,而且原来的那个经理现在已经不上班了。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我这笔钱啊!??谢谢,请尽快答复!
我手上有张以前那个经理写的个借条“今借##女士人民币叁万陆千元正,于2009年5月底付清。莎蔓莉莎##店。落款#经理(莎蔓莉莎店章)。有没有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