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老干部子弟

我爷爷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副处级)(干过革命)
我爷爷很早因病去世了,就剩我奶奶和我们在一块儿生活,就我爸爸一个孩子,我爸爸也下岗了,现在家庭生活十公困难,我是一名大专毕业生.家里把希望全寄托在我身上了.我想问的是:

1 国家有什么照顾老干部子弟优先安排工作的政策?
2 像我们家这种情况我能写申请向上级反映照顾安排工作吗?

哪位了解这方面的大哥详细的帮帮我好吗
本人万万个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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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中央对安排照顾好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基本政策原则是什么?
答: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

2、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每年1—2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答: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3、计发1—2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的基数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离休干部按照国发[1982]62号《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每年可增发1—2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工改以后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是:
(1)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为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岗位)津贴五项之和。
(2)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为职务工资、津贴(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三项之和。

4、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护理费?
答:(1)因病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和患有癌症的离休干部;
(2)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3)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年满七十周岁的离休干部。

5、离休干部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护理费标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30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500元。

6、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和健康疗养费和交通费发放有何规定?
答:参观工农业生产和健康疗养费。厅局级和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每年每人发给300元;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每年每人发给200元。
交通费。厅局级、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和享受厅局级医疗、乘车待遇的离休干部每月发给60元;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每月发给40元。

7、离休干部的特需费发放有何规定?
答:(1)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按中组部、人事部(人发[2002]51号)文件规定调整至每人每年500元。
(2)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老干部局通知,提高后的离休干部特需经费中,200元原则上仍按我省原有规定发给离休干部本人自主使用,其余30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掌握,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得直接平均发给离休干部本人。

8、离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费的标准及使用有何规定?
答:机关、事业、企业的离休干部去世后,不分职务、级别,均为六百元,发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
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举行追悼会租赁礼堂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报销外,其余各项费用,包括死者服装、整容、遗像放大,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费用,均在包干范围之内,由家属掌握开支,统筹安排。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死者家属、亲友办理丧事的伙食,往返路费等由自己负责,不予报销。

9、机关、事业、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抚恤金有何规定?
机关、事业、企业离休干部死亡后,按以下项目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1)实行职级工资制的离休人员,按本人离休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十个月之和计发。
(2)按照苏人四[1994]4号文的规定,实行的综合补贴(含未参加工改人员领取的58元)与职务(岗位)津贴列入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参加工改后离休人员,作为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的津贴(活工资),按本单位在职人员津贴(活工资)的比例计算。

10、离休干部去世后,遗属生活补贴标准有何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1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2)企业离休干部以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3)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或因公死亡者遗属,在第一条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30元。
(4)死者配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月基本工资在900元及其以下的,可以不负担其他遗属的生活费。超过900元的,则以超过部分的二分之一,作为其他遗属的生活费,不足部分再按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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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4
不要想捷径了!用你百分百的付出去尝试得到的回报,这样对你以后的发展有好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15
可以像地方政府递交下材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