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资深律师可以帮帮我!!!~

首先,我是个单身妈妈。其次,打这个官司,完全是没有能力让孩子过的更好了,所以,这是个下下策,只能起诉他那个娶了别的女人,就对自己儿子不闻不问每个月之给300块钱了事的男人,他的爸爸。这个男人没有一点良心,希望大家能帮我想想办法。
05年3月我生下的宝宝,很快我发现孩子的爸爸在风流的奶奶的怂恿之下,和他现在的妻子交往了,我很气愤,随之离婚。一分钱没要,只是要了孩子。离婚协议里,他每个月只给孩子300.我们离婚时05年10月。但是最近我发现,他们在06年3月30日,又有了孩子。我无奈啊!~怪不得那么多人说:人至贱。则无敌!~
现在,我通过朋友知道,他把他在乌鲁木齐的房子卖了,在乌鲁木齐重新置办了一套98平方米的房子。在上海以现在的妻子和他的名义在闵行区又以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80多平的房子和一辆斯柯达的车。还有,在长宁区可能还开了一个不小的美容店,里面能做养生,美容和健身。
我想增加孩子的抚养费,还有孩子生病之类的他也从不管。我真觉得他把自己当种猪,只管生,不管养。孩子四岁半了,不知道爹长什么样子。别人问他,宝宝,你爸爸呢?儿子就说:爸爸让灰太狼吃了,爸爸不乖!~每次听他这么说,我觉得我的新都在滴血。我想为我儿子要会属于他的。
我想知道他离婚以后难道就可以这么不管这个孩子吗???哪怕他以后结婚和别人生十个孩子!!!
我该怎么做???孩子在过两年就要上学了。上个幼儿园交了2万的建院费,我的收入也不是很高。我儿子如果要上学,因为户口不是青岛的,肯定还是要叫这些费用。
哪位好心人棒棒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各位了!!~

  当时你们离婚的时候宝宝是在哺乳祺是不允许离婚的啊!
  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的话!在协议当日起一年之内对协议有任何异议可以到法院起诉!但现在都过去4年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据此,能否要求对方和你对半平摊小孩的教育费和医疗费,要看当初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或者离婚判决中的内容是怎样的。本案中,每月360元应当是抚育费,包含抚养费和教育费。当抚育小孩的实际支出增加时,可以要求小孩的父亲增加抚育费,具体操作程序为以小孩为原告、你为法定代理人提起增加抚育费的民事诉讼。当然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最佳的解决方法,可不必通过诉讼解决。

  我不是专业的律师也不是很懂!你可以到你们的律师事务所去问下!也可以在网上看看婚姻法! 你看看下面的资料希望能帮到你!愿你开心幸福!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考资料:http://www.szlihun.cn/1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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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7
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第2个回答  2021-04-24
你好,律师的办案比较错综复杂,不仅需要经验丰富,还需要律师有强大的能力。
好律师通常都非常了解当地政策,有经验,并且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这样的律师才是好的律师。还要看你那边是处理什么案件,案件性质不一样,做法也就不一样,所以根据自己案件的类型找该领域方面比较出名的律师会更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